村民佔用基本農田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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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佔用基本農田怎麼處理?

村民佔用基本農田怎麼處理?

村民佔用基本農田的處理方式是:個人或者單位非法佔用農用地,數量達到五畝以上就構成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介入。如果非法佔用的是基本耕地之外的農村土地,要達到十畝才構成立案條件。對於該罪的處罰,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可以通過提出司法訴訟的方式得到救濟。

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違反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1、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犯罪主體是什麼?

1、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2、自然人非法佔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耕地行為的自然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凡違反該程序私自佔用數量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3、單位非法佔用耕地,主要是指單位在國家建設用地、本單位發展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用地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簡單來説就是指違反土地的相關管理規定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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