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加油卡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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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加油卡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如何判斷?

偽造加油卡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如何判斷?

偽造加油卡犯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是根據犯罪結果有無發生的進行判斷,犯罪既遂的標準從根本上説是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類型的犯罪,法律設定的構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斷標準也應具體分析。各類既遂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同,並有刑法做了具體規定,這正符合構成要件説的要求既犯罪行為構成一定要件就為既遂。

犯罪未遂的三標準: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徵是一個有機整體。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態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觀條件。

二、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第一,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犯罪的狀態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一個犯罪行為有沒有既遂就是判斷是否已經實現了犯罪的直接故意的內容。比如説偽造加油卡罪名就是需要判斷一下有沒有成功的偽造加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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