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貪污罪的既遂 - 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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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貪污罪的既遂?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關於貪污罪問題,貪污罪分為既遂和未遂兩種情況,其中該如何判斷貪污罪的既遂?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判斷貪污罪的既遂

所謂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污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因此,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 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二、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所謂貪污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貪污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一)其特徵是:

1、行為人已着手實施貪污行為;

2、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

3、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實際控制權的原因,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正確認定貪污罪未遂時,除掌握其特點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認定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的標準,是看公共(國有)財物是否已經被行為人非法佔有或者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説,行為人是否實現了其貪污犯罪的故意內容或達到了其主觀上的預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的相互一致。

2、對於一般的貪污未遂行為,如果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具備其他免予刑事處罰條件的一般不以貪污罪論。

3、對於符合下列情形的貪污未遂行為,仍應以貪污罪論處:

(1)貪污數額巨大;

(2)為首組織策劃共同貪污的;

(3)毀滅罪證逃避偵查的;

(4)為掩蓋貪污罪行,而嫁禍於人的;

(5)企圖貪污特定款物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有證據證實其犯罪而拒不供認的;

(7)打擊報復報案人或舉報人的;

(8)其他貪污情節嚴重的行為。

要正確區分既遂與未遂問題,因為這兩種情況的量刑是不同的,因為對於一般的貪污未遂行為,如果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具備其他免予刑事處罰條件的一般不以貪污罪論。所以您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建議及時的諮詢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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