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沒有申請筆跡鑑定二審可以提出申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一、一審沒有申請筆跡鑑定二審可以提出申請嗎?
對於一審沒有在舉證日期內申請筆跡鑑定的,或者申請鑑定又撤銷申請,沒有充足理由的,在二審審理時候不能再申請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並預交鑑定費用。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
對需要鑑定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二、二審可以重新申請筆跡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筆跡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四、做筆跡鑑定需準備哪些材料?
(1)原件和樣本是進行筆跡鑑定的基本材料,只有通過對原件和樣本的比對才能得出結論。
(2)鑑定委託書、鑑定申請書,只有提交了鑑定委託書或鑑定申請書才能進行司法鑑定。
五、筆跡鑑定應遵守哪些原則?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4、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
由此可見,如果需要做筆跡鑑定,必須在一審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請,到二審時,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法院不會同意當事人提出來的筆跡鑑定申請,如果一審提出了筆跡鑑定申請,但法院沒有同意,有此類正當理由,二審可以申請筆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