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拘留時間如何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首次拘留時間如何確定?

首次拘留時間如何確定?

首次拘留時間應當是從被決定拘留的人進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是什麼?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行政拘留期限的起算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並且,在決定行政拘留前的羈押期間要予以折抵,一日折抵一日。

行政拘留其實也就是我們説的治安拘留,這主要是對一些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若是違法行為嚴重到構成刑事犯罪的話,那麼格外還需要對行為人追究形式方面的責任。關於行政拘留的起始時間,一般是從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而在處罰期限屆滿的第二日才會釋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拘留是有不同的性質規定的,如果是屬於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的話,那麼所採取的就是屬於行政拘留當中的一種,也就是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且應該是從接受拘留處罰的這一天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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