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違建拆除 - 是不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一、大棚房違建拆除,是不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

大棚房違建拆除,是不是可以獲得合理補償?

違法的“大棚房”則屬於違建,一般情況下不能得到補償,但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違建其內部財物依然是屬於權利人的合法財物,如受到損害可主張權利。並且並不是只要是違建的“大棚房”都要被“一刀切”直接拆除,對於不合規的大棚房是可以補辦手續或進行整改的。

二、違建“大棚房”類型

常見的違法“大棚房”建設類型因為地區不同,建設用途不同而有一定差異,一般而言主要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在各類農業園區內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閒度假設施等;

第二類是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第三類是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三、相關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