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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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可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事實上,我國對於槍支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可以配備槍支的國家公職人員領槍,都有嚴格的管理制度,非法攜帶,持有、買賣、運輸槍支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不僅是非法攜帶槍支,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都會被判刑,但是判刑標準也和犯罪情節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