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標準: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謂非法攜帶,是指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而攜帶,即依法不能攜帶上述物品進人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決意攜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對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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