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佔罪要求合法佔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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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佔罪要求合法佔有嗎

一、一般侵佔罪要求合法佔有嗎

沒有要求。

侵佔罪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一)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

無論是代為保管之物還是遺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須是他人的財物。所謂他人,在這裏僅指公民個人,不包括國家或單位。

(四)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是指行為人懷着堅定的非法佔有目的,無正當理由,有能力退還、交出、退賠而不退還、交出、退賠。

二、保管財物非法佔有怎麼定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可能會涉嫌侵佔罪或者職務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非法侵佔財產價值達到五千元以上的立案,可能會構成侵佔罪。

非法佔有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首先在主觀上是出於故意,明知道是屬於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或者是屬於遺忘的物品,仍然非法佔為己有,涉案的金額如果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訴,但如果是過失的行為,則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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