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的定義和分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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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的定義和分類是什麼

政府為了更好的治理國家就必然要通過管制的手段來強制性的管理一些事情。想要了解政府管制行為就需要先了解政府管制行為的定義以及種類,通過種類判斷政府該在什麼情況下決定進行管制。那麼政府管制的定義和分類都有哪些呢。

一、政府管制的定義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為達到一定的目的,憑藉其法定的權利對社會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所施加的某種限制和約束,其宗旨是為市場運行及企業行為建立相應的規則,以彌補市場失靈,確保微觀經濟的有序運行,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政府管制屬於政府的微觀經濟管理職能,它與旨在保證經濟穩定與增長的宏觀經濟調控一起構成政府幹預經濟的兩種主要方式。就是政府行政機構依據法律授權,通過制定規章、設定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等行政處理行為,對構成特定社會的個人和構成特定經濟的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和控制的行為。政府管制的一個根本特徵,就是依法管制,也即通常所説的依法行政。但這裏的“法”必須是合理的法,是所有利益相關集團都接受的法。否則依法行政或依法管制就成為少數強勢利益集團侵害弱勢利益集團的“合法”工具。通過普通法、國有化和宏觀調控干預經濟的活動基本上可以歸為政府的宏觀行為,反托拉斯和管制屬於政府的微觀行為。因此,總的來説政府幹預從經濟性質來看,可以分為兩大方面: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

二、分類

經濟性管制經濟管制是指對價格、市場進入和退出條件、特殊行業服務標準的控制。一般來説,是對某一個特定行業、特定產業進行的一種縱向性管制。這些行業往往具有一些特點,如自然壟斷性。像電信中的本地網絡、電力中的配電和輸送、鐵路的軌道傳輸網絡等,這些環節獲得合法壟斷,有合理意義和社會效應。如果他們的服務質量和價格不合理,很可能危及到購買並使用這些產品的人的利益,在這個時候,政府要在准入管制的同時進行價格管制。此外,對運輸、金融證券、電台電視台等媒體的管制也屬於經濟管制。

社會性管制社會管制主要用來保護環境以及勞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主要針對外部不經濟和內部不經濟。前者是市場交易雙方在交易時,會產生一種由第三方或社會全體支付的成本。像環境污染,自然資源的掠奪性和枯竭性開採等。政府因此必須對交易主體進行准入、設定標準和收費等方面的管制。後者是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開,由此造成的非合約成本由信息不足方承擔。比如説假劣藥品的製售、隱瞞工作場所的安全衞生隱患等。所以,政府要進行准入、標準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管制。

由此來看,政府管制的定義以及政府管制的種類主要就是經濟管制和社會管制兩種管制方式,這也是政府的兩大職能。通過法律規定的權利從經濟和社會的角度對國家進行治理,從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使國家變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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