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探監需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首次探監就是罪犯被依法判刑後收押在監獄或者看守所,其近親屬第一次去看守所或者監獄看望,實際就是罪犯與近親屬會見的問題,不管第一次還是第幾次看望,需要注意的事項都差不多。

第一次探監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我國《監獄法》、《看守所條例》等法律的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以會見其親屬、監護人。在看守所裏被羈押的沒有被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只能會見律師,不可以接見其他人,被判決了的罪犯可以會見其親屬、監護人(實際當中對於朋友等要會見的一般也是會被允許的)。

實際情況是在我國不同的地方探監都有一些不一樣的要求,各地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上海市頒佈的《罪犯會見管理規定》就規定了在罪犯服刑期間,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會見罪犯一月只有一次,會見人數每次不能超過三人,這就需要當事人提前做好相關的準備,否則就會出現在甲地可以這樣探視罪犯,到了乙地還用相同方法探視就不行了。

關於探監的一般規定是,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探監,其中可以探監的近親屬一般包括有罪犯的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伯父母和姨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但實際上罪犯的朋友、同學要探監的,正常情況下,也是可以被允許探監的,可以是監獄方認為對罪犯在監獄的改造有幫助的人,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會見罪犯不會造成不良後果的,對於罪犯的朋友等需要會見罪犯的,經過申請,在得到監獄的批准之後,就可以到監獄會見罪犯的。

探監一般需要帶上身份證件,包括像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士兵證等等,以及證明與罪犯的關係的證明,可以是公安派出所給出的證明、單位的介紹信等,在經過監獄方的審查後,得到批准的才可以會見罪犯。

如果探監時給罪犯帶了物品去的,或者是給罪犯錢款的,需要受監獄方的檢查,在得到批准的情況下才可以給罪犯。

探監還需要注意時間的問題,不是説想什麼時候去探視罪犯就可以什麼時候去的,就目前的實際情況看,除了法定節日外的時間都是可以去探監的。如果是被羈押的未決犯是不能去探視的,等到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就可以申請與罪犯會見了。

以上就是關於第一次探監需要注意什麼的相關規定,實際中應以當地的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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