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二次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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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二次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一、員工二次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一般來説,離職員工二次入職不會需要重新面試,但是發放offer環節,一定要走全流程,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

能不能設立試用期

對於離職再入職員工,對於部門最大的直接的影響就是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次數作了限制性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雖然該條文對試用期次數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針對該條文的理解和適用仍然出現了一些爭議。

面對勞動者離職後又重歸工作崗位的情形,一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不能與之再次約定試用期,否則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須具備勞動雙方處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邏輯前提,“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也應以“雙方處於同一段勞動關係”為適用條件,因此離職後的勞動者可以受到用人單位試用期的法律約束。

不約定試用期,肯定不違法,而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對方都已經有較為直接而深入的瞭解,已經不需要為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時間上的緩衝和磨合,作為滿足雙方考察需求的試用期,實無再次約定的必要。

但如果一定要約定試用期,雖然司法實踐是有支持企業再次設立試用期的情形,但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二、公司福利享受

這裏比較突出的就是指員工的年假,不過還是要看看公司具體的年假制度。

對於離職再入職,員工在公司時間是否連續計算,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

對於離職後重新入職,首先是要明確自己的試用期問題,然後再工資是由工作之日就開始算起,接下來就要考慮自己上次離職的原因及工作的不足,在新單位工作的時候不犯重複錯誤,將事業做到做好,而且不出任何相關的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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