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留時間最長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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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拘留時間最長為多少天?

刑事案件拘留時間最長為多少天?

刑事案件拘留時間最長為37天。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判定需要逮捕的,應在拘留後三日之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審查批准。對於情況特殊的,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到四日。對於重大嫌疑分子,涉及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到三十日。所以根據情形前後時間加起來那麼可能達到37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拘留一般是針對於當事人觸犯了刑事的案件才會實際的行為,但對於拘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最長為三十七,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如果遇到超期關押的情形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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