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退保證金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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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退保證金流程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退保證金流程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退保證金流程如下: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換程序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若是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必須明確指出的是,能否結案還是得看證據標準。如果真的是沒有犯罪或者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必須終結刑事程序的。其實這種情況也和取保候審沒有多大的關係。在這裏,只可以明確一點。那就是取保候審最多是可以實施三次的,而且每次的最大限度是可以有一年的時間。至於公安、檢察院和法院會不會因為證據標準或者是沒有查到有犯罪行為一事而結案,那個不好説。以下我們分情況進行説明。

如果是公安覺得沒有犯罪,是屬於抓錯人了,那麼一般就在1個半月之內,就必須放人了。如果是到了檢察院負責的那部分階段,那麼一般而言最長的時間是7個月左右。過了7個月,要想繼續追查,那就是比較麻煩的了。所以一般都會在7個月內放人。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是檢察院階段的7個月內,這裏是沒有算上在公安機關那邊耗費的時間的。那麼到了法院那一階段,就是需要經過開庭之後再給出判決書的時候了。行為人具體該如何定性那就是判決書裏面有寫明,並且給出理由的。到了法院的階段具體時間是不好説的,有時候是1年多,有時候是2年多。個人見過最長的是3年零8個月。

三、取保候審的變更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一規定即意味着,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對已經採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力。我們認為,這是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情況而作出的變通規定。應當説,這一規定是比較合適的。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説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因此結合全文敍述就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退保證金流程首先從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或者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在公安機關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應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嫌疑人開始,直到公安決定退還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在解除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嫌疑人,並要求嫌疑人在《決定書》上簽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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