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從犯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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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從犯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構成犯罪嗎?

一、敲詐勒索罪從犯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構成犯罪

敲詐勒索從犯不知情的,不構成犯罪,不被判刑。構成敲詐勒索罪是故意的,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藉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消費者維權或者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都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的主觀要件就是屬於直接故意,而對於犯罪人員不知情的,一般是不會按刑事犯罪來進行處罰,因此,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要是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必定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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