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叫追訴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一、在我國什麼叫追訴時效?

在我國什麼叫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二、追訴時效是如何計算的呢?

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裏所説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連續或繼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就連續犯而言,是指最後的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完成之日;就繼續犯而言,是指處於持續狀態的一個犯罪行為的結束之日。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對於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的,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我國追訴時效期限是按照犯罪對應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我國追訴時效制度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與其社會危害性性緊密相關,社會危害程度越高,則最高刑就越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