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偽造身份證件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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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偽造身份證件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偽造身份證件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中國對偽造身份證件罪的處罰標準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偽造身份證件罪的客體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係,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係;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範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繫,因而國家通過居民身份證制度來使這種關係形式化,從而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的事務時,居民身份證能起到證明身份的作用。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日益頻繁而呈規模化的趨勢,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户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製造、使用、監督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偽造"是無身份證製作權的人制作虛假的居民身份證;"變造",指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證上進行變更,改變姓名、年齡等事項內容。"居民身份證",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負責印製、管理、頒發的,發放給境內的年滿l6週歲中國公民以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偽造身份證件等相關的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來進行處理的,因為身份證件是一個人的身份證明,所以在很多的場合當中都是需要用到的,如果有人通過偽造身份證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話,肯定是會對於社會秩序產生一定的危害,所以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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