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如何確定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

確定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條件是: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1)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3)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4)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塗、污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是怎麼樣的

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執法人員就會從客體、客觀、主體、主觀要件來進行認定,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就會完全不同,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會高達十年的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