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單位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嗎?

一、單位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嗎?

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數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情形和現象。單位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而共同犯罪的主體是自然人、犯罪集團。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共同犯罪的認定方式標準是什麼?

(一)以不法為重心

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態。處理共同犯罪案件時,應當首先從不法層面判斷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後從責任層面個別地判斷各參與人是否具有責任以及具有何種責任。換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現在不法層面,共同犯罪的立法與理論只是解決不法層面的問題;在責任層面,共同犯罪與單個人犯罪沒有區別。所以,必須以不法為重心認定共同犯罪。

由於不法是指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所以,在認定共同犯罪時,首先要判斷參與人中誰的行為符合什麼罪的構成要件,法益侵害結果由哪些人的行為造成(或者説,哪些人的行為對結果的發生做出了貢獻)。這方面的判斷可謂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基本上表現為共犯的因果性的判斷。

(二)以正犯為中心

司法人員沒有必要抽象地討論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只需要明確正犯、共同正犯的成立條件,教唆犯、幫助犯的成立條件(在一些場合還需要明確首要分子的成立條件)並做出合理的判斷。

“正犯是實現符合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這一過程中的中心人物或者核心人物。”因為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或者威脅法益,具體表現為對法益造成侵害結果或者危險結果,而支配這種結果發生的人正是正犯。所以,在處理共同犯罪案件時,要先確認正犯,在正犯的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的前提下,判斷是否存在教唆犯、幫助犯,就變得相對容易。這是認定共同犯罪的最佳路徑。

(三)以因果性為核心

由於犯罪有既遂與未遂之分,所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參與人是不是共犯人與參與人應否對法益侵害結果負責,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共犯的因果性問題,既關係到共犯成立與否,也關係到共犯應在什麼範圍內承擔責任。

單位犯罪一般來説不能按照共同犯罪去處理的。但即使是共同犯罪也是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案件實施中的主犯和從犯,如果是主犯那麼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和刑期的長短都是要比從犯相對更加嚴重一些的。從犯主犯的認定依照公安機關給出的結果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