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怎樣量刑指導意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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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罪的怎樣量刑指導意見是怎麼樣的?

搶劫罪的怎樣量刑指導意見是怎麼樣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二、搶劫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主要有哪些?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考慮全案情,依法確定宣告刑。

2、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各、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刖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4)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於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20%的幅度內對調節結果進行調整,確定宣告刑。當調節後的結果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提交委員會討論確定宣告刑。

(5)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六個月以下,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應當依法適用;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

(6)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刖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依法適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搶劫的行為已經觸犯到了他人的權益,只要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數額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結合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決。但如果在犯了錯之後而選擇及時救濟,退回所有搶劫的數額,那麼就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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