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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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自首和立功有何區別?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承認犯罪事實的行為。立功是指罪犯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以查證事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以便偵查其他案件的行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的量刑情節,但存在以下差異:

一是立功條件不同:自動供述後,如實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實並自首;2.揭露他人的犯罪行為,以核實事實或提供重要線索,能夠發現他人的犯罪行為,是立功的案件。

二是法律效力不同: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從輕處罰,輕的可以免予處罰;對自首的具體認定應以犯罪的嚴重程度為依據,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況。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自動承認犯罪,承認犯罪。

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發現他人的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能夠偵查其他案件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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