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撤銷假釋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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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撤銷假釋的情形有哪些

其實在司法量刑過程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機會可以被假釋的話,對於當事人來説無疑是又進行了一次重生。一般情況下,符合國家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會對當事人判處假釋,這一點也顯示了我國司法制度的人性化。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的是,申請書撤銷假釋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書撤銷假釋的情形有哪些?

假釋的撤銷,是指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沒有宣判,或者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監執行刑罰的執法活動。

刑法規定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銷假釋:

1、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

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

3、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有在前罪判決之後沒有判決的漏罪,並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不論其漏罪的性質,應判何種刑罰,都要撤銷假釋。

4、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下列規定之一,撤銷假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監督機關批准。

二、撤銷假釋後罪犯怎樣處理?

1、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即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再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將其收監執行。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原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而且該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的,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新作出的判決所判處的刑罰與原判決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但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減掉。

3、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對於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以上資料就是針對,申請書撤銷假釋的情形有哪些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假釋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和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的話,法院會對假釋進行撤銷。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假釋期間一定要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國家的規定。並且從內心深處遵紀守法,不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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