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的辱罵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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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的辱罵規定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中的辱罵規定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中的辱罵規定是辱罵情節惡劣的,如: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二、辱罵他人導致他人坐牢的怎麼處理?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尋釁滋事行為是有非常明確的情節惡劣程度地規定的,因為如果存在着隨意的辱罵他人達到情節惡劣的狀態,是可以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對方的責任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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