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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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何處罰?

1、《刑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規定

《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二、怎麼認定是否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區別

(1)行為直接影響的對象或影響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開,對不特定的多人進行煽動,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的一個一個地對多人進行分別煽動的情況。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對特定對象進行教唆,一般不是公開的。

(2)侵害具體對象的行為內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為包括一項,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為內容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處罰的原則也不同。對本罪應嚴格按本罪法定刑處罰,後者則應按總則的規定並結合其教唆行為具體觸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任何人都不得去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更不能去實施可能導致國家政權被顛覆的行為。對於被煽動者,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明他人向自己實施煽動行為的證據之後,向相關部門舉報。當然,在舉報的時候,不得故意提交虛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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