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騙取貸款罪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騙取貸款罪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騙取貸款罪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騙取貸款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相似罪名的區分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與高利轉貸罪均設置在刑法的同一條中,兩罪主觀上均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但在客觀行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

如果行為人騙取貸款以後再高利轉貸給他人,其行為就可能同時符合騙取貸款罪與高利轉貸罪,最終選擇適用哪一罪名,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違法所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損失等情節。對於造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一般選擇認定騙取貸款罪,以突出犯罪行為的欺騙性和對金融秩序的嚴重危害性特徵;如果沒有造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行為人通過轉貸牟利的,一般傾向於認定為高利轉貸罪。

對於騙取貸款的行為,顯然對國家金融行業造成了嚴重的侵害,特別是不法分子通過偽造相關證明文件,來獲得非法的貸款行為的,對社會的公正也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