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可以正當防衞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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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可以正當防衞麼

一、非法拘禁可以正當防衞麼

非法拘禁是可以正當防衞的。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的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其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別的嚴重危害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但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是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是什麼

實行正當防衞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衞行為必須是出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動機,針對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為,維護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合法行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沒收財產等,不能實行正當防衞;

(2)防衞行為所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對尚未開始實施或者已經停止或結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採取正當防衞行為;

(3)實行防衞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當防衞的行為應當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即實行防衞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為為限,不法侵害的行為被制止後,不能繼續採取防衞行為。

防衞過當的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動機是出於正當防衞,其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也小於其他故意犯罪。社會危害程度不同,處罰也應當有所區別。因此,對防衞過當的行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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