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分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怎麼區分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

被害人在反抗他人的加害行為時,如果對施害人造成了損害,則可能會構成正當防衞,不用負刑事責任。但很多人無法區分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而導致構成防衞過當,擔負了刑事責任。那麼,應該怎麼區分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公民在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應如何行使正當防衞權利?對此,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怎麼區分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

正當防衞,是對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正在實施侵害的行為採取不超過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損害行為。所謂正當防衞過當,是指採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

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為的狀態為限度,不法侵害狀態已處於結束狀態,危險狀態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衞反抗,將行劫人打翻並奪下其所持之刀,刺傷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狀態和危險已處於結束,制止行為的損害到此為止,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

對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每個公民都應積極採用這一權利與犯罪行為作鬥爭,因採用正當防衞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財產權利而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在量刑時會依法予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二、應如何行使正當防衞權利

關於正當防衞,我國《刑法》是這樣規定的: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首先,對實施侵害行為的人實行防衞,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受到侵犯時,才可以採取這種防衞的行為;

其次,侵害行為必須是違法的、犯罪的,而且還必須是實際存在的和正在進行的,如果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已經停止,則不在正當防衞之列;

再次,防衞行為只能是侵害者的利益遭到損失,而絕對不能對沒有實施侵害行為的第三人造成損害;

此外,防衞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如果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這裏的明顯超過是指從對方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的比較來看,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制止不法侵害所作出的反擊。

關於正當防衞,我國《刑法》還有這樣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是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法律上所説的絕對正當防衞,也就是説,只要是對上述幾種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作出的防衞行為,不受限度的限制,即使是因防衞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受傷、死亡的,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的一方與實施防衞措施致犯罪嫌疑人受傷的一方也會因此而產生爭執。實踐中,如果您在遭遇犯罪行為自救的過程中給犯罪人造成了損害,那麼您要及時聯繫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律師,詢問是否會構成正當防衞,並積極收集人證之類的有利於您的證據資料,否則,一旦被認定為防衞過當,則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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