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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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或者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或者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規制造槍支五支以上的;

(二)違規銷售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的;

(二)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三)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

二、違規制造槍支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的行為。國家對製造、銷售民用槍支的數量,實行限額管理。本罪的行為方式根據規定,具體表現為下列幾種:

1、超過限額製造槍支。

"超過限額"是指超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製造或銷售槍支的年數量指標或任務。

2、超過限額銷售槍支。"銷售"除包含銷售的意思外,還包括配備的意思,即應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範圍向特定的對象進行銷售。

3、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槍支,即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擅自改變槍支的性能、結構進行製造。

4、不按照規定的品種銷售槍支,即不按照配購證件載明的品種、型號和數量進行銷售。

5、製造無號槍支,即不在槍支指定部位鑄印製造廠的廠名、槍種代碼和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編制的槍支序號。

6、製造重號槍支編制的同一槍支序號鑄印在兩支或多支槍支上,換言之就是兩支或多支槍支使用同一序號。

7、製造假號槍支,即在槍支上使用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本沒有下達的序號。

8、非法銷售槍支,即違反法律規定,擅自銷售槍支。

9、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

違規制造槍支罪在客觀方面通常表現為違反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的行為,此罪的量刑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法被指定為槍支製造的企業違反規定,以銷售來作為目的超過限額製造槍支的,數量達到5只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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