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服刑人員離婚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79K

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採用起訴方式,離婚的流程是起訴、開庭、審理和判決,由於服刑人員身份特殊,所以想要離婚必須要起訴。具體的程序如下:

與服刑人員離婚程序是什麼?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在離婚案件中,原告一般為夫妻關係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

2、有明確的被告。在離婚案件中,被告一般為夫妻關係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無論哪一方起訴離婚,需在離婚起訴書上寫明被告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離婚案件訴請離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描述夫妻感情的狀況以及現在家庭生活的狀態等。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離婚案件當事人在具備上述條件,並準備好離婚起訴書以及相關證據後,可以到管轄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2、調解。

3、開庭審理。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民法典》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由於服刑人員的人身限制被依法剝奪,無法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所以與服刑人員離婚需要走訴訟離婚流程,雖然法律賦予服刑人員與普通公民的部分民事權利相同,但是離婚需要提起訴訟才可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