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是否必須退贓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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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無能力退贓退賠”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的情況下,辦案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贓退賠、賠償損失、履行財產刑”是考察“認罰”情節的重要因素。在監察機關調查、公安機關偵查期間,應當對被調查人、犯罪嫌疑人的經濟情況進行調查,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被告人是否有能力退贓退賠、賠償損失”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人辯解自己“確無能力退贓退賠”的,可以舉證證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相關證據審查判斷。

認罪認罰是否必須退贓退賠?

2、在被告人未退贓退賠、賠償損失、履行財產刑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認定被告人有“認罰”情節,但未提交被告人是否“確無能力退贓退賠”的相關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仍應當認定被告人具有“認罰”情節。同時,應當考慮未退贓退賠、未賠償損失、未履行財產刑的情節,認定被告人“認罰”程度不高,在“認罰”幅度下限內確定調節比例。

3、在被告人未退贓退賠、賠償損失、履行財產刑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認定被告人有“認罰”情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隱匿、轉移財產,有經濟能力卻拒不退贓退賠、賠償損失、履行財產刑的,不應認定被告人有“認罰”情節。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認定被告人不具備“認罰”情節,不影響對被告人“認罪”情節的認定,也不影響繼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第二,人民法院擬改變人民檢察院認定的“認罰”情節時,應當進行必要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並向被告人告知相應的法律後果。

我國刑事訴訟的程序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的規定,如果是遇到了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情形的時候,可以找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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