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5個半月了還能判拘役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羈押5個半月了還能判拘役嗎?

一、羈押5個半月了還能判拘役嗎?

羈押超過五個半月可以判拘役的,只要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就可。需要注意的是,拘役一般在看守所執行。判決生效後,拘役的執行由法院通知看守所,看守所按照已決犯和未決犯分押的原則,辦理換押手續。

判處拘役需要根據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來確定的。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五個半月的拘役也住看守所的,因為拘役本身刑期較短,還存在被之前羈押抵扣刑期的情況,因此,被判處拘役的,不會被送至監獄服刑,而是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在拘役期間,罪犯還享有定期回家探視的權利,看守所會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公安看守所執行。實踐中,因拘役時間較短,且審判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經過偵查、起訴和審判,刑期大都折抵差不多了,剩下的時間已經寥寥無幾。期滿按規定予以釋放。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五個半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二、拘役刑罰的特點包括哪些?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在刑事犯罪的五種主刑刑罰中,拘役算是比較輕的刑事處罰了,其比管制要重,但又輕於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無論犯罪行為人被羈押多長時間,只要是有其犯罪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以移交給人民檢察院,最終也可由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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