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可否隨時退貨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1、消費者在七天內可要求退貨

網購可否隨時退貨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消費者在遠程購物時,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無法直接接觸到貨物本身,所以為了保持交易公平,新法給予消費者7天的退貨時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排除法條中包含的四種情形。

2、網購平台的先行賠付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如果你在網購平台上購買了假貨,而當你想要退貨時候,發現聯繫不到賣家時,消費者可以聯繫網購平台,網購平台應當先對消費者進行賠付,然後再找賣家索賠。

當然,網購平台承擔責任有前提,即網購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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