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信譽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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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信譽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侵犯商業信譽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侵犯商業信譽的刑事責任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侵犯商業信譽涉嫌犯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侵犯商業信譽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在司法實踐中,損害商業信譽不僅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給他人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例如造成企業停產停業的時間在6個月以上、造成經濟損失達50萬元以上的,侵權方都應該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損害商業信譽的民事賠償標準,並無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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