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侵犯商業信譽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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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麼標準下侵犯商業信譽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侵犯商業信譽才立案?

侵犯商業信譽罪立案的標準是: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本罪的主觀特徵是什麼?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商譽、擾亂競爭秩序的結果,仍追求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具體包含兩項內容:

一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中應當包括認識到自己是在捏造事實,或者認識到自己所散佈的信息是不真實的,有損他人商譽。

二是行為人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有學者認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主觀方面包括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佈虛假信息的行為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商譽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主觀方面應限於直接故意,且具有損害他人商譽的目的。間接故意與過失均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一般而言,行為人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動機在於降低他人的競爭能力,從而使自己戰勝競爭對手獲得經濟利益。但也不排除行為人具有嫉妒、泄憤報復、非法牟利等其他動機,特定的動機不是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必要構成條件,不影響定罪

對於犯罪分子以侵犯商業信譽的行為來獲得非法利益的, 顯然是屬於嚴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的和行為,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還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和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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