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惡意串通罪 - 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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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惡意串通罪,指的是什麼?

一、什麼叫惡意串通罪,指的是什麼?

惡意串通行為,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如甲企業產品的質量低劣,銷不出去,就向乙企業的採購人員或者其他訂立合同的主管人員行賄,然後相互串通訂立合同,將次品當成合格產品買入,這不但會損害企業的利益,也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還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

由於這種合同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違法性,對社會危害也大,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將此類合同納入了無效合同之中。

1、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故意。這種故意的本質是通過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來獲取自己的非法利益,主觀上具有違法性。因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不以行為人已經或者必然取得了非法利益這必要,只要有惡意串通,危及他人的利益故意就可以認定。

2、當事人之間相互串通。互相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都希望通過實施某種行為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再是當事人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了非法行為而訂立了合同。

3、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是為了獲得非法利益。惡意串通獲取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如在買賣合同中,故意抬高或壓低貨價以獲取賄賂。當事人惡意串通獲取非法利益的同時也就是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二、惡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當事人雙方是出於故意。因惡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當事人都是故意的,這種故意的本質在於通過損害他人的利益來獲取自己的非法利益。當然,因惡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為人已經或必然獲得了非法利益為必要條件。

2.惡意串通的合同是為牟取非法利益。當事人訂立惡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非法利益。這種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例如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之間串通,壓低標價;在買賣中,雙方抬高貨物的價格以獲取賄賂等。

惡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由於這種行為是雙方相互勾結在一起,共同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這種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後,在處理上不是一方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或者互相賠償損失,而是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收繳雙方所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綜上所述,一般惡意串通的合同法律後果指的是,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那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還可以經過訴訟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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