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安全生產玩忽職守案件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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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察委安全生產玩忽職守案件怎麼處罰?

監察委安全生產玩忽職守案件怎麼處罰?

玩忽職守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玩忽職守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而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二、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是什麼?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一)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玩忽職守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二)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方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玩忽職守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玩忽職守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説,行為人對於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

犯玩忽職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行為,同時要求必須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那麼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職守罪來定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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