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失職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6.47K
商檢失職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商檢失職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相關犯罪事實的判罰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對於在商檢過程中出現失職的情況,也是屬於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的,或者是安全類商品在檢查時存在失職的,導致發生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的,都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條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商檢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商檢失職罪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因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依法進出口商品不能進口或者出口,導致合同、訂單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賠或影響我方向外商索賠,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

2.因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不合格商品進口或者出口,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係或者國家聲譽的。

無論是商檢還是其他的檢驗、檢疫、檢測工作,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都要謹慎對待,如果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存在一定的失職、徇私舞弊等行為,一般都會被予以處罰,在造成嚴重的後果時,該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被予以刑事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