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從犯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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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從犯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從犯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説,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或者從犯可能有從重處罰情節(例如累犯),此時主犯也不會因從犯具有從重處罰情節而隨從重處罰。

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屬於從犯,例如參與盜竊時望風放哨。一般來説,次要的實行犯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共同犯罪行為事先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主從犯判刑一樣嗎?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主從犯判處的刑罰是不一樣的,主犯的刑罰要重於從犯的刑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版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哪幾種類型?

目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源頭型,電信運營商、銀行、醫院、學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公司等,他們手中掌握大量基礎信息,發生過運營商工作人員對外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

第二種是營銷公司,為推銷自己的產品,交換或者是購買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種是職業販賣,也就是中間商。他們渠道多、資源多,為有資源和需要資源的雙方牽線搭橋,層層轉賣,從中賺取差價。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主要包括了源頭刑侵犯、營銷公司侵犯型、職業販賣等,只要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達到一定數目的,就需要進行承擔刑事責任。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非法獲取信息給個人造成了極大傷害。但是,近年來我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多,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也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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