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罪金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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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罪金額認定標準?

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罪金額認定標準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罪,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涉嫌詐騙罪,詐騙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套取國家資金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套取國家資金涉嫌犯罪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套取國家資金涉嫌犯罪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對非法套取國家資金的犯罪嫌疑人,法院肯定不會以套取國家資金罪定罪,因為法律制定中沒有此罪名,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是需要有法可依的,在這裏也要提醒大家,非法套取國家資金的手段比較多,如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是要數罪併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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