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證罪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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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證罪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一、妨害作證罪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1、犯妨害作證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是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話,則在上述量刑的基礎上還要從重處罰。

這裏的司法工作人員,是指具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由於他們有職務上、工作上的便利,犯本罪更易得逞,而且會造成更加惡劣的影響,所以對犯本罪的司法工作人員從重處罰,是完全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是什麼

這兩個罪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訴訟活動,都有可能發生在訴訟活動領域,但是兩者仍具有明顯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妨害作證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的主體要件僅限於證人、鑑定人、翻譯人、記錄人四種,屬特殊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雖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體罪過內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於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的目的;而後者則出於出於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妨害證人依法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而偽證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陳述。

(4)發生的時間、空間不同。妨害作證罪可以發生在訴訟提起之前,也可以發生在訴訟活動過程中,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可以發生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廣;而偽證罪則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窄。

妨害作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為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為,希望這種社會危害性的發生,行為人往往出於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動機。而動機可以多樣,但不影響妨害作證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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