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預備犯是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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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預備犯是犯罪嗎?

在我國預備犯是犯罪嗎?

是犯罪。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刑罰的本質目的在於通過對犯罪行為實施者的懲罰,起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犯罪預備的處罰,必須要認定行為屬於犯罪預備。根據《刑法》第22條規定:為了犯罪 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犯罪預備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已經實施了犯罪的預備行為。即已經實施了準備犯罪工具或者製造犯罪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而不是單純的犯意表示。

(2)罪行為必須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如果犯罪行為沒有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則構成其他犯罪形態。

(3)罪行為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於行為人以內的原因停止犯罪,則是犯罪中止。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刑罰的本質目的在於通過對犯罪行為實施者的懲罰,起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預備雖然還沒有實施犯罪,客觀上沒有造成損害,但對社會是存在着顯而易見的潛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懲罰,無疑最終會導致犯罪的實施,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害。

二、哪些行為屬於犯罪預備?

1、為犯罪準備工具

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改造、找尋、購買等多種方式,其目的是為犯罪準備最合手、適用的工具。如為殺人而購買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為盜竊準備撬壓工具、攀登工具等,為投毒購買毒藥等均屬為犯罪準備工具。

2、為犯罪創造條件

為犯罪創造條件是指除為犯罪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準備活動,如踩點、跟蹤、瞭解、掌握犯罪對象的活動規律,確定最佳地點和最佳時間,籌集資金、學習攀登、搏鬥、誘騙等技巧,均屬為犯罪創造條件。

預備犯罪只是犯罪的準備工作,犯罪行為事實上並未實際發生,侵害行為和後果還沒有產生。對此,刑法認為犯罪預備也是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是犯罪預備。如為了盜竊而準備鑰匙,排除實施犯罪行為的障礙等.應當根據預備的程度和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止的自動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質特徵,也是它與預備犯、犯罪未遂區別的標誌。預備犯、未遂犯也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但是它們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於犯罪分子本人意願,而是由難以克服的外部障礙造成的。

犯罪預備雖然還沒有實施犯罪,客觀上沒有造成損害,但對社會是存在着顯而易見的潛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懲罰,無疑最終會導致犯罪的實施,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害。

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危害的,屬於犯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預備只是處於預備階段,沒有實行,一般來説沒有造成任何的損害,但是這種行為,這種意圖是非法的,到時候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處罰,有可能情節較輕的會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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