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和預備犯性質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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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預備和預備犯性質一樣嗎?

犯罪預備和預備犯性質一樣嗎

犯罪預備和預備犯性質是一樣的,犯罪預備又稱預備犯。犯罪預備的成立條件: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

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並不是所有的犯罪預備行為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就像是犯罪嫌疑人前期準備的犯罪工具是炸藥,這樣的話就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處罰通常比較輕,因為畢竟還沒有實施犯罪。能夠在犯罪預備階段就提前介入的,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給社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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