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自首辯護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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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可以寫明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當庭自願認罪等法定及酌定的減輕、從輕、免除處罰的情節,辯護人懇請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從寬處罰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對本案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依法判處緩刑。

交通肇事自首辯護有用嗎?

1、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犯罪人自動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條件,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後、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處理。自動投案包括三種基本情況:

3、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沒有被發現的情況下自動投案;在犯罪事實已被發現但不知犯罪人是誰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4、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已經被發現而司法機關還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自動投案。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可以被認定為自首。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自首的法律法規以及量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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