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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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一、假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服刑期間又犯罪能假釋嗎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首先,與刑法規定的累犯來比較。

刑法規定累犯不能被假釋,主要考慮的是累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如果將其假釋,會有再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監獄內又犯罪主要是脱逃、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等幾種,都屬於故意犯罪。罪犯在服刑場所又故意犯罪,不管其動機如何,都説明其和累犯一樣,犯罪惡習較深,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如果在監獄都不能控制自己的犯罪行為,將其假釋,其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其次,與服刑期間沒有再犯罪的服刑人員來比較。

一直以來,我們在執行假釋制度時,假釋罪犯的比例都控制得較嚴,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相對於沒有又犯罪的罪犯兩者相比,哪個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是否可能危害社會,應該是一目瞭然。因此,相對於在服刑期間沒有又犯罪的罪犯來説,將服刑期間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予以假釋,改造政策會顯得有失公正。因此法律應該明文規定服刑期間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不能被假釋。

一般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此時往往不能認定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尚未執行完畢,並不符合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之內的要求。但是有的人也擔心,又犯罪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假釋了。其實之後如果能夠符合假釋的條件,同時不具有假釋的限制情況,那麼還是有可能被假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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