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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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獲得假釋的,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而日後也是有可能被撤銷假釋,此時同樣也有相應的條件需要滿足,然後才能撤銷假釋。到底撤銷假釋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撤銷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假釋的撤銷,是指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沒有宣判,或者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監執行刑罰的執法活動。

刑法規定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銷假釋:

1、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對所犯新罪進行判決,並把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判決的刑期,按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數罪的刑期並罰。

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按第一條的規定處罰;

3、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有在前罪判決之後沒有判決的漏罪,並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不論其漏罪的性質,應判何種刑罰,都要撤銷假釋,把前後兩罪所判刑罰合併,在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數罪併罰的刑期。

4、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下列規定之一,撤銷假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監督機關批准。

二、撤銷假釋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對犯罪分子撤銷假釋並收監時,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刑法對撤銷假釋的法定程序沒有具體規定,應當按照我國監獄法第33條的規定進行,即對於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假釋一旦被撤銷了,那麼犯罪分子就要重新到監獄等羈押場所服役,對其來講是很不利的。因此,實踐中要避免出現撤銷假釋的情形,順利的完成了假釋,才能宣告刑罰執行完畢。本文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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