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證與簽名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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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身份證與簽名犯什麼罪?

一、利用他人身份證與簽名犯什麼罪?

構成了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上述行為的且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盜用身份信息的處罰規定內容是什麼?

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是指行為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三、哪些行為屬於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利用他人身份證並且簽名的屬於構成了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我國公民的身份證件是收到法律保護的,他人不得以任何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實施侵權行為,或者是擅自的進行出租和出賣,一旦有這種盜用的行為出現將會按照犯罪行為處理,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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