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沒收財產有什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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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沒收財產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官要是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判處主刑的同時又判處了附加刑的話,則此時要是需要實際執行所判的附加刑的。其中比較常見的有沒收財產。那判決生效之後,實際執行沒收財產的刑罰時,應該注意什麼事項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執行沒收財產有什麼注意事項

《刑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在這裏要注意:

1、在審判實務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財產被沒收之前是否所負了此債務,如果在沒收之前就已經形成的債務,法官就應當給予充分考慮,否則債務就不在考慮之列。

2、合法的債務,這裏的“合法”是法官在審理中應該重點審查的一個關健環節,看債權人與被告人之間的債務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賭博所產生的債務是不合法的,應不予償還。

3、被告人所負債務應當在沒收財產數額之內予以償還,若同時有多個債務經債權人請求又不足以償還的,有特殊情況,如依法抵押、擔保的,按民法的理論,有優先權的,可以優先進行償還,否則應當按比例進行償還,這更為公正、合理。

4、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請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規定,但根據民法的理論,當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滿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則不予以償還。

二、被告人庭前預繳罰金的注意事項

司法實踐中,對庭前預繳罰金的做法儘管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但有利於法院判後,被告人所判處的罰金能夠即時交納到位。因此,各地各級法院通常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要想解決此類問題,規範庭前預繳罰金的具體行為。

1、對被告人或者其家屬,法官要用法理去解釋判處其財產刑的現代刑罰理念,讓被告人或者其家屬真正瞭解我國最新的刑事政策;並要求被告人或者其家屬向審判機關申報財產,及時讓法官瞭解其家庭財產狀況,使得法官在量刑時充分考慮被告人家庭財產的具體情況,正確地適用財產刑,根據被告人預繳罰金的表現,從而可以得到審判機關的從輕處罰。

2、對庭前預繳罰金的被告人或者其家屬要積極引導,主動讓他們認識到積極繳納罰金是一種悔罪表現,在主刑上可以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鼓勵其積極主動自願繳納罰金,以達到財產刑中的罰金能夠及時繳納,不至於法院有“空判”的現象產生,同時這也需要家屬的積極配合。

3、對被告人自願足額繳納罰金,接受法院審判的,被告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在審判中要在主刑上體現寬大處理政策,這也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刑事案件的量刑處罰中,不管最後被判處的是怎樣處罰,只要不是按照法律規定免於刑事處罰的話,那麼就需要實際執行相應的刑罰。至於執行沒收財產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事項,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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