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夫妻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熱門城市:山海關區律師  富裕縣律師  蘇州律師  北戴河區律師  紅山區律師  盤錦律師  昌黎縣律師  涉縣律師  蘭州律師

夫妻在婚後也是可以就財產協商之後,辦理公證手續的。但此時需要當事人注意一些事項,否則的話就有可能無法順利的完成財產公證。那麼根據實踐經驗來看,夫妻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夫妻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一)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獲得財產權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接受贈與的,有繼承等。但在財產的權屬問題上,並不是都不存在爭議,這就為以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所以,雙方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一定要注意,在約定的財產權屬上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才能辦理公證。存在糾紛,財產歸屬不明,債權債務不清的財產是不能做公證的。

(二)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已實際佔有、使用房屋,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未獲得房屋的產權憑證;還有的當事人,購買了房屋,在房屋還未交付、產權憑證未獲得前就準備結婚而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收集關於房屋的來源、房屋的付款情況、房屋的使用、裝修等相關憑證,日後真出現什麼糾紛,這些證據是保護我們合法權益的最有力的證明。

(三)在婚前財產公證中,很多當事人由於有婚姻失敗的經歷,對再婚就顯得格外的謹慎,為了避免再次離婚而發生財產糾紛,對婚前的財產申請辦理公證。在辦理此類公證時,公證處會要求當事人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審查財產的權屬。只有搞清了財產的權屬,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爭議、無產權糾紛,才能使公證的協議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四)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因為這類財產協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才有約束力。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相關內容

(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系息歸屬。

夫妻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是什麼?需要注意協議的內容,雙方無爭議。夫妻就財產作出協商約定之後,並不是必須要求要辦理公證的,此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選擇。如果確定要進行夫妻財產公證的話,則其中的注意事項就必須要事先進行了解。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