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羈押後能否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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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前羈押後能否判處緩刑?

先前羈押後能否判處緩刑?

羈押是刑事強制措施,嫌疑人被起訴,只要符合緩刑條件,法院可以判處緩刑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判決緩刑。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二、在緩刑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期間有新罪怎麼處理?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話,會被公安機關先拘留或者逮捕,這樣嫌疑人會被羈押在看守所,先羈押等檢察院起訴後,對於符合緩刑條件的,法院會判處緩刑。如果不適用,則法院會判處實刑。罪犯被判緩刑後,在考驗期限服刑態度好的,緩刑結束後會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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