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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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打架鬥毆事件,要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後果,那麼就會對其中的主要參與者以聚眾鬥毆罪定罪處罰。而此時説到此罪量刑標準的時候,大家需要注意各地規定的具體標準是不同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南京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的詳細規定吧。

1、聚眾鬥毆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聚眾鬥毆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聚眾鬥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上述一項情形或同種情形一次的,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聚眾鬥毆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聚眾鬥毆單方人數超過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6)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聚眾鬥毆一方十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眾鬥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3)鬥毆一方沒有互毆故意,有鬥毆故意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4)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

(5)聚眾鬥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江蘇省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對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作出的細化規定,而南京地區也是適用該規定的。關於聚眾鬥毆罪,要是你還想知道其立案標準、追訴時效等內容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為您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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